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文件要求,促进节能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行业企业诚信意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2025年中国节能协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继续开展节能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为推进新时代诚信建设,规范行业内竞争秩序,增强企业诚信意识,提升企业信用管理能力及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增强行业自律水平帮助会员企业树立起讲诚信的形象。
二、申报企业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且成立三年以上(含);
(二)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三)企业无不良记录及违法违规行为;
(四)中国节能协会会员单位。
三、评价内容及等级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从企业综合素质、财务管控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社会美誉度、节能管理能力六个方面对节能企业信用进行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即A、B、C三等,AAA、AA、A、BBB、BB、B、CCC、CC、C九级;其中AAA级为最高信用等级。
四、申报程序
本着自愿的原则,由会员企业自愿提出申请。
(一)企业申报
企业填好并加盖公章《节能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附件1)》、据企业类型下载《服务型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参评申报书(附件2)》或《生产型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参评申报书(附件3)》任选一种申报方式。填写完成后,用A4纸装订成册加盖本企业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两份提交,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邮箱:xypj@cecaweb.org.cn。
(二)评价、公示及结果发布
协会将按照“申报-审核-初评-终审-公示-公告-授牌-年度复审”的程序对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初评结果将在中国节能协会官网(www.cecaweb.org.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发布;对于获得信用等级的企业,协会将颁发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牌匾和证书。
(三)评价有效期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有效期为三年,如企业需申请更高级别的信用等级时,可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有效期满后要继续参加行业信用等级评价,需重新申报。
按照规定,我会在有效期内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复审,复审采取简单有效的程序进行。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纸质版以邮戳为准。
五、联系方式
EMCA联系人
马赛男:18010025458
中国节能协会会员部
联 系 人:赵生琛
联系电话:010-64525332/13552938957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十一区37号楼北侧2楼(中国节能协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