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节能服务市场竞争秩序,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落实《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国办发[2010]25号)和《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文件精神,EMCA面向会员单位开展了第四批节能服务公司评级工作。根据《节能服务公司评级管理试行办法》,经企业自愿申报和组织专家评审,现将拟通过第四批节能服务公司评级的工业领域13家、建筑领域13家、公共设施领域6家节能服务公司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与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联系。
公示期限:2017年6月29日至7月8日
反馈邮箱:consulting@emca.cn
责任编辑: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