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节能法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节约能源法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企业将获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根据这项规定,省节能监察总队日前开始对全省132户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此项工作将持续到今年11月底。
据了解,目前,省节能监察总队已完成对甘河工业园、民和、大通等地25户年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本次监察重点涉及用能单位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用能产品、设备、工艺情况,用能单位有无设置能源管理岗位、人员等情况及重点用能单位主要产品执行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等情况。
记者连日来跟随工作人员检查部分企业后,发现我省多数企业能自觉淘汰落后设备,严格执行能源技术标准,控制单位产品能耗,但也有部分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能源统计台账和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不规范,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报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问题。省节能监察总队已向其发出了节能监察意见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被监察企业进行改正并将进一步跟踪落实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