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申报2010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0-03-22 来源:国家工信部网站 浏览:425 作者:孔明霞
为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促进工业重点节能技术推广应用,按照《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647号),现就组织申报2010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请组织申报2010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

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促进工业重点节能技术推广应用,按照《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647号),现就组织申报2010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及条件

  (一)项目范围

  2010年重点支持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优先支持《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工信部节[2009]365号)内的推广实施项目,重点是采用先进技术、并按照《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中第一类能源管理中心技术要求建设的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即将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控制和调度、平衡预测和能源管理等功能进行有机、一体化集成,实现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系统的管控一体化设计,系统和应用功能比较完善的项目)。

  已经建成投产的项目及已获得2009年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项目条件

  1.企业年生产规模在300万吨钢以上;

  2.企业的主要生产工艺技术及设施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一定的现场自动化基础条件,或经过适应性改造能满足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系统对数据采集的要求;

  3.项目已经审批、核准或备案;

  4.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5.没有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资金支持。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由企业(包括中央管理企业)提出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3),按照属地原则报所在地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企业法人代表要在上报材料上签字确认,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省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地应严格把关,对项目及企业上报的资金申请报告,尤其是节能量测算部分予以审核,确保有据可查。

  三、时间要求

  请你们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装订整齐,同时提供相应材料电子版光盘。逾期不予受理。

  财政部经建司:谢秉鑫 李成 010-68552977、2599

  工信部节能司:李晓 袁令 010-68205368、5367

  附件:

  1.2010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汇总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3.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财政部经建司 工信部节能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