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0-08-11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网站 浏览:386 作者:孔明霞
近年来,北京市按照国家有关工作部署,积极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北京市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意见》,不断完善组织体系、加强能耗统计、推进节能工程、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北京市制定了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本市按照国家有关工作部署,积极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北京市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意见》,不断完善组织体系、加强能耗统计、推进节能工程、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本市制定了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目标

  2010年本市公共机构能耗指标要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5%。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指标落实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现本系统、本区县公共机构2010年节能目标的详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节能指标及分解方案、相关责任人、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并于8月20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工作安排

  (一)加强能源统计工作。

  进一步理顺统计体系,完善能耗统计工作和联络员制度,结合领域分管权属,建立可操作、全覆盖的统计网络。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及所属公共机构均要落实专人对公共机构能耗进行统计并按时上报统计结果,将统计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监督所属各公共机构,加强对能源消费的分类计量,建立能源统计台账,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统计资料。

  市公共机构节能节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指导,会同市统计局做好公共机构统计报表及台账基础工作的布置、落实及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工作,要加强对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人员的培训,提高统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推进示范项目建设。

  组织完成30家市级政府机构节能改造工程,并同步实施热计量改造,总体节能率达到20%。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5个领域的公共机构中各选择一个单位开展“五个一”综合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及时启动第三批市级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市级公共机构基本完成节能改造。

  (三)推广新技术新产品。

  针对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能耗特点,有针对性的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建筑能效,做好建筑节能工作。2010年,在远郊区(县)公共机构推广高效照明产品200万只。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严把新建和维修改造项目的节能评审关。要在公共机构中进一步推广使用《北京市节能节水减排技术推荐目录》中的有关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召开新技术新产品的用户对接会和推介会。

  (四)加强公共机构日常节能管理。

  1.抓好节电工作。

  加强空调节电,公共机构不得使用能效标识三级以下空调;使用空调时,关好门窗,减少冷损失;无人办公时、非工作时间要关闭空调;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注重照明节电,2010年底前,全市公共机构均不再使用低效照明产品;公共区域照明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尽量减少楼梯间照明及其它公共区域照明;在非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关闭夜景景观照明设施。提倡电梯节能,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电梯台数;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

  2.抓好节水工作。

  公共机构要按照《北京市用水单位水量平衡测试管理规定》要求,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工作,分析用水现状,挖掘节水潜力。建立健全节水岗位责任制、完善用水设备设施的巡回检查和维修制度。加强用水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更换老化的用水器具和用水管线。积极采用中水和雨水回收利用系统,用于冲洗厕所、绿化、洗车、景观等用水。各级党政机关应按照《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标准》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

  3.抓好节油工作。

  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规模,淘汰高耗油、高污染车辆;公共机构要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建立完善本系统公共机构公务车辆档案,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定期对公务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加强车辆用油定额管理和考核。

  4.抓好节材工作。

  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取。推行网络办公、实行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强化文印耗材管理工作,提倡双面用纸。逐步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即时关闭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能耗。


  (五)推进合同能源管理。

  抓紧落实国家相关支持政策及《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试行)》、《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要计算投资回收期,在合理回收期内的,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在“五个一”示范项目和第三批政府机构节能改造项目中,选择能耗高、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总结经验,大力推广。

  (六)加强用能计量管理。

  按照本市发布的《公共机构用电分项计量技术要求》、《公共机构采暖用热计量技术要求》加强用能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夯实节能管理基础。在用能分项计量的基础上,试行《公共机构用电和采暖用热定额》地方标准。研究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能耗支出标准,加强公共机构能源预算管理,指导公共机构加强能源支出核算,促使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加强节能日常管理。

  (七)开展节能宣传培训。

  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公共机构主管部门要制订本系统、本地区学习、宣传《条例》的具体培训工作计划和方案,各公共机构负责人要带头参加学习和培训,试点开展“节能管理师”培训。切实组织好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监督和宣传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共机构节能宣传,营造良好的公共机构节能氛围。

  (八)制定“十二五”规划。

  在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和分析的基础上,着手研究制定北京市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规划,谋划长远,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再上新台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公共机构节能节水工作联席会议领导下,加强本市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节能工作的组织、推进、监督、协调等工作,协调解决涉及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县政府要把公共机构节能作为本行政区域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抓紧落实。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在职责范围内组织落实各项节能工作。市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科教文卫体、民政等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并加强监管。

  (二)加大节能投入。

  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要加大节能工作的投入,支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要加大对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投入资金的支持力度;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要积极支持公共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改造、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推广工作、支持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等。探索投资多元化,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公共机构节能投资保障体系,在公共机构中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引导节能服务公司等社会资金加大节能投入。

  (三)加大能耗监测监察力度。

  强化对公共机构日常节能管理的监督、检查。节能监察部门对公共机构用能设备进行定期监测,加强抽查和现场监察力度。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统计局对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予以通报。

  (四)建立能耗预警机制。

  结合统计数据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形势分析和目标预警预测,通过跟踪监测全市公共机构能耗指标下降率、重点节能工程实施进度等情况,制定调控措施,对于能耗较高的公共机构进行重点监控,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