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1年版)与《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1年版)正式发布。新标准改变了将我省划分为两个不同气候区的做法,将宿州、淮北和亳州三市从寒冷地区划归夏热冬冷地区,从此我省的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统一执行夏热冬冷地区的节能设计标准。
据悉,这两部新设计标准是以2007年版本的安徽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作为基础,结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针对我省地区的气候特点并结合本省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的。两部新设计标准各分8章,内容包括采暖、热工设计、空调、通风节能、给水与排水节能设计等方面。
《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相比国家标准,共充实了29个方面内容,如,较详细地提出了规划设计节能处理的要求,强调了组织好单体建筑自然通风的重要性和对朝向的要求。对比旧的省标,共修编了10个方面的内容,如将采暖热水炉热效率规定值提高至2级,并改为强制性条文,要求设计时采用高效节能产品等。《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共修改、补充、调整了23个方面的内容,如,删除了原标准中关于寒冷地区的所有内容,从此我省的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统一执行夏热冬冷的地区的节能设计标准。
此外,新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还对大型公共建筑提出了更严格的热工性能指标要求。新标准规定凡设置全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只要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00㎡,或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大型公共建筑,必须按照甲类公建进行节能设计。甲类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总体节能效果可以达到或者接近节能65%的目标,对控制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消耗有重要的作用。新标准还对建筑屋面、外墙、外门窗等建筑维护结构构件的热工性能规定了最低要求,以保证建筑能耗的降低和室内人员生活工作的舒适度。
近年来,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推进较快,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50%执行率已达100%,施工阶段节能50%执行率超过90%。“十一五”以来我省共计形成节能能力593.4万吨标准煤。新标准的颁布和实施,将会更好实现全省建筑节能减排的总目标,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