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6年湖南省发改委节能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专家在节能评估审查、节能监察、节能技术咨询和培训等工作中的智力支撑作用,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和工作需要,拟公开征集湖南省发改委节能专家库成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范围
1、工业工艺节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火电、水电、输变电)、石油石化、化工、建材、轻工(纺织、造纸、陶瓷)等。
2、交通运输节能:公路、轨道交通、水运(码头)等。
3、建筑节能:城市规划、工民建、暖通空调、电气及照明器具等。
4、机械节能:锅炉、窑炉、风机、水泵、电机、其他通用机械设备等。
5、综合能源:新能源(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能源系统工程等。
6、产业政策及经济管理:能源经济类。
二、入选专家库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坚持原则,态度认真,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含)技术职称,精通专业知识,熟悉节能及本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本领域节能技术国内外情况和前沿动态。
3、从事项目节能评审和节能监察工作的专家,应具有十年以上(含)能源或节能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能源和节能政策与法规,熟悉用能设备和用能特点,承担过企业节能工程或节能咨询工作。
4、本人愿意参加省发改委组织的节能监察、评审、咨询论证、培训等工作,并接受监督与管理。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可适当放宽。
三、入选专家库成员职责
1、参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节能项目评审,并提出节能审查意见。
2、为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推广论证等,提供咨询服务。
3、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进行审查。
4、协助开展节能监察、节能监测、节能诊断工作。
5、参与省级节能培训、调研等相关节能活动。
四、征集程序
申请入库专家应填写《节能专家库专家信息登记申请表》(见附件),并附身份证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经单位盖章后,由申报单位或本人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湖南省节能监察中心。我们将对申报专家进行评选,确定节能专家库专家名单,并公示。
联 系 人:唐世斌
联系电话:0731-89665112
邮 箱:hnsjn@qq.com
地 址:湖南省发改委第二办公楼(湖南价格信息市场)北栋910
邮 编:410116
2016年5月24日
责任编辑:付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