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节能服务公司评级管理办法》及正式开展节能服务公司评级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国办发〔2010〕25号)和《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节能服务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总结推广业绩突出的节能服务公司的成功经验,要制定节能服务行业公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文件精神,维护节能服务市场竞争秩序,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于2015年制定了《节能服务公司评级管理试行办法》,并面向会员单位试行开展了节能服务公司评级工作。
评级工作试行以来,一批优秀的节能服务公司取得了评级证书。评级工作的开展对于节能服务公司对标优秀企业、提高技术和服务水平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对用能单位选取优质节能服务公司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有效促进了行业自律和产业环境优化。与此同时,“节能服务公司综合能力评定服务”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为进一步维护节能服务市场竞争秩序,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吸收了行业专家和节能服务公司代表的意见及建议,对《节能服务公司评级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开展节能服务公司评级工作。现将评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评级的企业须是EMCA会员;
二、本着为会员服务的原则,评级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节能服务公司评级分工业、建筑、公共设施三个领域,每个领域分AAAAA、AAAA、AAA、AA、A五级;
四、评级工作随时接受申报材料,定期集中组织评审,并公布通过评级的企业名单;
五、请各申请单位填写《节能服务公司评级申请表》(附件1),按《节能服务公司评级管理办法》(附件2)第十二条要求准备材料,装订成册(一份),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六、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珏旻
电 话:010-68565116、18611423060
邮 箱:consulting@emca.cn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520室(100045)
附件:
1. 节能服务公司评级申请表
2. 节能服务公司评级管理办法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