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国资委通过了《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从国有资产出资人角度进一步督促监管企业落实节能减排责任,指导监管企业在节能减排和转变发展方式中进一步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引领监管企业走低碳经济发展道路。
《办法》对监管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基本要求、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与报告制度以及考核奖惩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监管企业应当制订节能减排工作专项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节能减排规章制度,落实节能减排责任。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落实了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