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政策
扬州:上报“十二五”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目标计划通知

关于上报“十二五”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目标计划的通知

扬建科〔2011〕40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大力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苏建科〔2011〕651号)要求,结合省下达给我市的“十二五”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目标任务(见附件:扬州市“十二五”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请各地在认真调查本地区既有公共建筑数量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2005年以前建成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积极推进高能耗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报市城乡建设局科研设计处。

  联系人:齐勇 联系电话:87329531

  附件:扬州市“十二五”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