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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环发[2012]123号

 关于印发《“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我们组织编制了《“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部

2012年10月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相关中央企业。